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64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30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硖石小学(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塘南东路736号)。
招聘对象范围:
1.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小学岗位要求为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硕士研究生不作师范类要求。若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附件1)所需专业要求不一致,但本科学习阶段为师范类且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附件1)所需专业要求一致,可凭本科身份报考。
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户籍要求: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24年3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3月30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年龄要求:18~30周岁(1993年3月30日至2006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4.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无需提供,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学历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docx。
7.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他要求”栏。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在2024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截至2024年3月30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名方式:
1.报名初审。
预报名:应聘人员在3月30日现场报名前登录https://zp.zjhnedu.cn/ ,在“考生在线报名”栏目填写基本信息。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已经参加过海宁市教育系统2023年11月赴高校招聘新教师并签约、2023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约、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已入围体检的考生不得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报名信息以现场报名确认信息为准。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4)教师资格证(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需提供,但需在2024年8月报到时提供);(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6)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凭本科学历报考的往届生如无法提供附件3证明的,可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习经历为师范类的材料)。
2.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73-8729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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